学校荣誉

《新乡职业技术学院章程》正式通过河南省教育厅核准

发布日期:2016-04-20  作者:  点击:

近日,河南省教育厅下发《关于核准洛阳理工学院等51所高等学校章程的通知》(〔2016〕171号),我院名列其中,这标志着《新乡职业技术学院章程》获教育厅核准正式公布,这是我院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中的又一里程碑。

大学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实施办学活动、开展社会合作的依据。在制定《新乡职业技术学院章程》过程中,学院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2011年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高等学校章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政法〔2013〕950号)等有关决定意见作为基本依据,组织相关人员深入研究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多次召开专题研讨会,听取各部门对《章程(草案)》的意见和建议,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学院多次专题研究讨论,逐条斟酌,数易其稿后,上报省教育厅申请核准。

《新乡职业技术学院章程》全文共分九章,共计82条。包括总则、举办者与学校、学校功能与教育形式、组织机构与管理体制、教职员工、学生、资产、经费与后勤服务、校训与校徽、附则等,明确了学院的办学内涵、办学目标、管理机制、校训校徽等内容,并对修订程序与解释权等作了规定,这将是我院今后依法办学的行为指南和根本依据。

希望全院师生自觉学习章程、遵守章程、贯彻章程、维护章程,不断增强制度意识和法治意识。学院将以章程为根本依据,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继续依法规范办学动,不断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为学院改革发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Copyright  © 新乡职业技术学院 豫ICP备10007304号 豫公网安备41070202000179号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三路六号 联系电话:0373-3720000 传真号码:0373-3721111

总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