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
为加快技能人才培养,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确保完成2012年技工院校10万人招生任务,现就做好技工院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宣传,营造招生氛围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技工院校要充分利用当前技工教育发展的大好形势,认真做好技工院校招生宣传工作。要充分运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新闻媒介,深入学校、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利用街道、乡镇各级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搭建覆盖全省的技工院校招生宣传网络,大力宣传国家和我省高度重视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宣传技能人才的重要作用和岗位成才的先进事迹,宣传技工教育培养技能人才的办学特色、专业特点、技能就业优势;宣传国家和我省助学金、免学费、培训补贴等惠民惠生的资助政策,让学生、家长、社会全面了解技工教育的政策方针、熟悉技工教育。通过举办宣传周、宣传月、推介会、技工院校培养成果展等各种活动,采取媒体宣传与直接宣传相结合、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等多种措施,积极营造尊重技能、尊重劳动、尊重创造、崇尚技能成才的良好氛围,引导社会各类人员转变求学、就业观念,走技能就业、技能成才之路,为促进技工院校招生奠定基础。
二、调整办学思路,创新招生办法
技工院校招生工作要以服务中原经济建设、产业集聚区发展、促进就业为宗旨,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创新招生办法。各市各技工院校要根据自主招生政策,进一步研究学校办学规律和社会用人规律,招生时间可更灵活,由注重春秋两季招生为学校常年招生。招生对象要广覆盖,由注重初、高中毕业生拓展覆盖到企业在职职工、退役士兵、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等城乡愿意就读技工院校的各类群体,打破各种限制,所有人员凭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分数条)均可到技工院校登记入学。招生形式鼓励大合作,可不受地域限制,积极与市内外、省内外或境外院校及办学实体开展联合办学、合作招生;也可不受企业、单位性质限制,广泛开展校企合作,联合招生共同培养。通过校校合作、校企合作,建立稳固的生源基地和就业基地。
各技工院校技能人才培养要坚持学制教育与各类短期职业培训并重,实行全日制班、非全日制班、业余函授班和预备制班多种形式并举,有条件的技工院校可通过学分互认开展网络远程教育。企业在职职工、退役士兵、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等各类人员,不受年龄、学历、婚否等限制,纳入6个月以上技工院校技能提升或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均可列入技工院校当年的招生计划。
三、拓展培养范围,拓宽生源渠道
(一)努力推进涉农专业的培养招生。为促进技工院校涉农专业发展,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各技工院校要积极开设符合当地区域农业经济发展特点及需要的涉农专业。根据当地农业、农村特点,开展调查论证、提出可行性报告,并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制定专门的教学计划,报学校主管部门核准,组织开展各种技能提升的短期培训和学制教育。开展短期培训按国家的相关政策,对培训6个月以上有继续学历培养愿望的,可以注册学籍,按涉农政策的在校生待遇执行。
(二)强力推进劳动预备制培养招生。各技工院校要采取措施,积极组织招收“两后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对预备制培训期满愿意在技工学校继续学习的学员,可注册为技工院校学籍,参加预备制培训的时间段享受我省预备制培训相关补贴政策,并计算为学制时间,学习期满经学校考核合格后颁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扎实做好退役士兵技能提升培训。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技工院校都要认真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1〕55号)精神,积极组织开展退役士兵(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技工院校学制教育。招收退役士兵,参加中级工班学历教育,学制1—2年;参加高级工班学历教育,学制3年。学完规定课程,经考试鉴定合格后颁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退役士兵学员可单独编班,也可与其他学员混合编班。学校要建立和完善符合退役士兵学员特点的保障机制,主动与企业加强沟通和协调,与企业签订退役士兵就业意向书,促进学员稳定、保证就业。各市、各技工院校要加强和民政部门的协调合作,保证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积极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和网络远程教育。各有条件的技工学校要积极探索、研究开展针对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或网络远程教育。主要招收在企事业单位工作满2年以上的、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在职员工,将其纳入技工院校函授班学习,学制参照全日制学历教育执行。函授班可试行学分制或弹性学制,学员修满学分并经考核合格后,颁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网络远程教育班可采取将培训班开到企业、乡、镇学校、社区劳动保障就业服务所和村委会等,开展校校、校镇(村)跨区域联合办学。宽进严出,注重教学效果,严把考评关。各技工院校要根据市场需求,选择相应专业,按照《技工学校专业目录(2009修订)》,参照部、省教学计划编制本专业实施的教学计划,所需教学方案要经当地主管部门审批,并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开展非全日制学制教育的学生在基本学制内,修满教学大纲规定科目,经考核各门课程均合格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准予毕业。凡是不及格的课程或在规定学制内未修完学业的,可根据弹性学制、学分制要求,延期一年内进行补考,合格后准予毕业,逾期的按肄业处理。
(五)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要充分发挥技工院校的优势和特色,针对有提升技能和稳定就业愿望的本校及其他技工院校中级班毕业生,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毕业生以及高职、高专、大学毕业生,举办高级工或预备技师班,提高培养层次。同时积极与大专院校开展合作办学,探索技能加学历的培养模式,对考核合格的高级工班以上毕业生颁发大专以上学历证书。
四、深化合作办学,促进人才培养
各市、各技工院校要积极聚焦服务当地经济发展需要,探索构架技工院校、行业、企业合作办学桥梁。利用行业、企业资源优势,合作办学,互惠双赢,达到学习与实训的融合,企业用人与培训的融合。通过校企合作模式,强化与学校、行业、企业或产业集聚区的联系,学校根据企业对技能人才的实际要求,联合制定培养计划,共享师资资源,强化实训实习。有条件的技工院校可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共建,学校可提供土地、厂房、劳动力等便利条件,引企入校,校企共建,把企业生产设备、产品、技术引入技工院校,特别是在为产业集聚区发展服务中,学校可以根据企业需要订单招生、联合招生、合作培养,各取所需,互惠双赢,共同促进技工院校招生。
五、用好国家政策,加强资金管理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严格执行技工院校助学资金发放使用的管理规定,把政策用好用实。国家助学金、免学费、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等资助政策不能重复享受,且只能享受一次。要充分利用《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与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贫困学生数据统计管理工作,使助学金、免学费政策规范运作,按时发放。执行助学金、免学费等政策实行校长负责制,各技工院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运作,严格程序,确保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助学金或挤占、滞留资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直接负责人和学校领导的相关法律责任。
六、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完成任务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学校招生行为的监督管理。各技工院校必须严格遵守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诚信宣传、阳光招生,严禁置考生利益、招生纪律、社会安定于不顾的违纪、违规招生行为。各市、各技工学校要根据全省技工院校招生意见,按照市场需求,依据办学条件,对照专业目录,确定专业、计划,制定好宣传内容,并及时上报更新省厅招生网络平台上的招生信息,积极筹划,密切合作,认真组织开展招生工作,努力完成全年的招生任务。对完成招生任务好的有关省辖市人社部门、技工院校将予以表彰奖励,并在有关项目建设以及资金安排上给予优先考虑和倾斜。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