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现将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省级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教科技【2012】250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创造条件,争取早日申报省级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提升我院产业创新能力和水平。
附件: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省级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doc
科研处
20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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